| 1. 規 劃 署 的 工
作 是 甚 麼?
規劃署負責擬備各類規劃圖則,為土地的適當用途和發展提供指引,使香港成為一個安居樂業之所。這些圖則涉及全港和次區域層面的發展策略,也包括地區層面的詳細發展藍圖。此外,本署亦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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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 劃 署 設 在 哪 裡?
規 劃 署 總 部 位 於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 7 樓 。 如 欲 查 詢 各 規 劃 組
別 和 地 區 規 劃 處 的 地 址 ,請 按 此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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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 我 想 提 出 與 規 劃 有 關 的 問 題 或 建
議,應 該 怎 樣 做?
你 可 以 前 往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或
致 電 規 劃 諮 詢 熱 線 ( 2231 5000 )。你 亦 可 以 郵
遞、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向 本 署 清 楚 說 明 你 的 問 題 或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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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可 找 到 甚 麼 資 料?
查 詢 處 人 員 除 了 提 供 一 般 規 劃 資 料 和 個 別 地 盤 的 資 料 外,亦 會 盡 量 提 供 與 香 港 城 市
規 劃 事 宜 有 關 的 資 料。查 詢 處 亦 備 有 現 行 和 舊有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和 有 關 文 件,以 供 查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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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 如 何 得 知 某 地 區 或 某 幅 土 地 已 規
劃 的 土 地 用 途 和 發 展?
你 可 向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查
詢。你 亦 可 直 接 查 閱 有 關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或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有 關 如 何 取 得 這 些 圖 則,請 按
此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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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 如 何 得 知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上 土 地
用 途 已 予 修 訂?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上 的 所 有 擬 議 土 地 用 途 修 訂,都 會 展 示 以 供 公 眾 查 閱。有 關 修 訂 會 在
圖 則 展 示 期 間,每 星 期 在 本 地 的 中 文 報 章 (
明 報 和 香 港 經 濟 日 報 ) 和 英 文 報 章 ( The Standard ) 刊 登 一 次 或 兩 次。如 刊 登 一 次,刊 登 日 期 一 般 是 星 期 六; 如 刊 登 兩 次,則
一 般 會 是 星 期 六 和 下 一 個 星 期 一。如 欲 進 一 步 查 詢 有 關 擬 議 發 展 和 擬 議 土 地 用 途 修
訂 的 詳 細 資 料 ,你 可 與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聯 絡,或 瀏 覽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的 網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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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甚 麼 是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是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擬 備 的 法 定 圖 則,基 本 上 是
顯 示 個 別 規 劃 區 內 的 擬 議 土 地 用 途 和 主 要 道 路 系 統 的。每 份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均 附 有
一 份 註 釋 ,說 明 各 個 地 帶 經 常 准 許 的 用 途 ( 第 一 欄 用 途 ),以 及 其 他 須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申 請 許 可 的 用 途 ( 第 二 欄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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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與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有 何 分 別?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是 為 從 未 納 入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的 地 區 擬 備 的 圖 則,其 顯 示 的 擬 議 土
地 用 途 資 料 一 般 並 不 如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所 載 的 詳 盡。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是 用 以 管 制 在
鄉 郊 地 區 的 違 例 發 展,並 只 會 於 公 布 日 期 起 計 有 效 三 年,期 間 會 由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取
代。任 何 發 展 如 未 取 得 所 需 的 規 劃 許 可,均 屬 違 例 發 展,會 遭 檢 控。不 過,在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取 代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後,當 局 在 這 些 地 區 採 取 強 制 執 行 行 動 的 法 例 規 定 依 然 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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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 如 何 舉 報 涉 嫌 違 例 發 展?
你 可 致 電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的 熱 線 ( 2231 5000 )。你 亦 可 以 郵
遞 ,傳 真 或 電
子 郵 件 方 式,向 本 署 舉 報 涉 嫌 違 例 發 展。本 署 的 中 央 執 行 管 制 及 檢 控 組 會 就
你 的 舉 報,展 開 調 查 和 採 取 行 動。本 署 承 諾 會 就 任 何 涉 嫌 違 例 發 展 進 行 視 察,並 在 接 獲
舉 報 後 的 四 個 星 期 內 回 覆 舉 報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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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是 個 甚 麼 組 織?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是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成 立 的 法 定 組 織,其 職 能 是 透 過 有 系 統 地 擬
備 行 政 長 官 所 指 示 在 香 港 某 些 地 區 的 布 局 設 計 及 適 宜 在 每 個 地 區 內 決 定 的 建 築 物
類 型 的 圖 則 ,以 促 進 社 區 的 生、安 全、便 利 及 一 般 福 利。如 欲 瀏 覽 城 市 規 劃 委 員會 的 網
站,請 按
此 處。
[ 返 回 問 題 ]
11. 我 如 何 取 得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或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 的 複 本?
現 行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和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圖,均 於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23 樓 測 繪 處 港 島 地 圖 銷 售 處 和 九 龍 彌 敦 道 382 號 測 繪 處 九 龍 地 圖 銷 售 處 有 售。個
別 地 區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亦 於 有 關 的 地
區 測 量 處 有 售。
[ 返 回 問 題 ]
12. 我 何 時 才 需 要 提 交 根 據 條 例 第 16
條 提 出 的 規 劃 申 請?
每 份 分 區 計 劃大 綱 圖 都 附 有 一 份 註 釋,說 明 個 別 地 帶 經 常 准 許 的 用 途 ( 即 第 一 欄 用
途 ),以 及 必 須 取 得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許 可 的 用 途 ( 即 第 二 欄 用 途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可 能 會 對 某 土 地 用 途 地 帶 的 發 展 實 施 額 外 管 制,而 有 關 詳 情 會 在 該 土 地 用 途 地 帶 註
釋 的「 備 註 」欄 內 清 楚 說 明 。如 擬 議 用 途 或 發 展 屬 「 第 二 欄 」用 途,或 屬 於 上 述 註 釋 「
備 註 」欄 內 所 規 定 的 用 途 或 發 展 ,你 才 需 要 申 請 規 劃 許 可。
[ 返 回 問 獺m
申 請 須 知 》現 存 放 於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以 供 索 取。此 外,你 亦 可 從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的 網 站 下 載 這 些 資 料。
[ 返 回 問 題 ]
14. 如 擬 議 用 途 並 非 是「第 一 欄 用 途」和「第
二 欄 用 途 」,我 應 該 怎 樣 做?
你 可 致 函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要 求 更 改 土 地 用 途,並 闡 釋 有 關 的 理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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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 如 何 能 參 與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的 方 法 有 很 多,其 中 一 種 是 從 本 地 報 章 和 本 署 的 網 頁 查 閱 最 新 的 規 劃 資 訊,或
寫
信 給 本 署 發 表 意 見。本 署 亦 會 就 主 要 的 規 劃 研 究 舉 行 公 眾 諮 詢 論 壇,收 集 公 眾 意
見。公 眾 論 壇 的 時 間 表,包 括 日
期 和 論 壇 主 題,詳 載 於 本 署 的 網 站 。 新 擬 備 或 經 修 訂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都 會 展 示 以
供 公 眾 發 表 意 見。任 何 受 這 些 圖 則 影 響 的 人 士,可 根 據 《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的 規 定,就 圖 則
提 出 反 對 。如 欲 查 閱 憲 報 所 刊 登 的 資 料,你 可 接 達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的 網 站。我 們 歡 迎 各 位 的 參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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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我
如 想 對 規 劃 署 的 服 務 提 出 建 議 或 投 訴,應 該 怎 樣 做?
如
有 任 何 建 議 或 投 訴,你 可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送 交 本 署。我 們 會 不 時 修 訂 本 網 頁 的 內 容 及 改 善 本 署 的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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