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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3
表 6
圖
形 的 解 釋
表
6 的 人 均 地 盤 淨 面 積 每 一 條
曲 線 , 均 是 由 固 定 上 升 的 斜 線 與 垂 直
線 的 間 距 交 替 而 組 成 , 這 種 圖 形 已 於 圖
A - 4 有 所 解
釋 。 當 人 口 增 加 時 , 人 均 地 盤 淨 面 積
的 曲 線 便 會 經 過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數 值 為 “ X ” 的 人 口 界 限 , 直 至 地 盤 發
展 面 積 足 以 容 納 有 關 的 人 口 數 目 及 完
全 符 合 “ X ” 數 值 設 施 的 地 盤 面 積 需 求
。 在 這 點 上 , 當 局 將 可 提 供 設 施 , 而
餘 下 的 地 盤 發 展 面 積 可 容 納 的 人 口 亦
會 減 少 。
除 非 圖 表 出 現 垂 直 梯
點 , 否 則 每 一 個 地 盤 發 展 面 積 的 數 值
, 只 會 有 一 個 人 口 數 值 。 這 種 情 況 實
際 上 並 不 常 出 現 , 但 一 旦 出 現 的 話 ,
可 容 納 的 人 口 數 量 則 視 乎 當 局 預 計 會
否 提 供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而 定 。
如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時 , 我 們 應 選 取 較 低
的 人 口 數 字 , 理 由 是 按 照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的 標 準 , 這 個 人 口 數 字 可 以
反 映 當 局 提 供 足 夠 的 設 施 , 而 較 高 的
人 口 數 字 在 提 供 設 施 方 面 來 說 , 不 會
符 合 香 港 規 劃 標 準 與 準 則 的 標 準 。
如 部 分 人 口 數 值 ( 如 圖
A - 4 P 的 數 值
) 顯 示 兩 個 相 關 的 地 盤 發 展 面 積 時 , 較
小 的 數 值 ( A1 ) 會 出 現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供 應 不 足 的 情 況 , 而 較 大 數 值 (
A2 ) 則 會 獲 提 供 充 足 的 設 施 。 要 容 納 一
個 固 定 人 口 數 目 , 第 二 個 數 值 會 是 最
適 合 的 選 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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