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錄 1
預 測 全 港
零 售 設 施 需 求 的 方 法
引 言
1. 推 薦 採 用 的 全 港
零 售 設 施 需 求 預 測 方 法 , 是 利 用 計 量
經 濟 學 的 預 測 技 巧 來 預 測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的 總 需 求 。 這 個 方 法 採 用 三 項
簡 單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 每 項 理 論 均 運 用
若 干 自 變 數 , 以 作 為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總 需 求 的 指 標 。 與 因 變 數 ( 即 總 需 求
) 有 統 計 關 係 的 指 標 , 可 用 作 預 測 未 來
的 數 值 。 本 附 錄 會 按 步 闡 釋 這 個 預 測
方 法 。
步 驟 1 - 採
用 經 濟 學 理 論
2.
這 個 方 法 運 用 了
三 項 簡 單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 以 確 定 適 合
的 自 變 數 :
- 消 費 者 的 開 支 ( 需
求 ) : 消 費 者 的 開 支 水 平 是 影 響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大 小 的 主 要
因 素 。 消 費 者 的 開 支 水 平 越 高
, 所 需 的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越
大 。
- 零 售 業 的 表 現 和
特 徵 ( 生 產 因 素 ) : 零 售 業 於 某
一 年 的 結 構 和 組 織 , 是 影 響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大 小 的 主 要 因
素 。 零 售 業 越 興 旺 , 所 需 的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越 大 ; 以 及
- 零 售 商 鋪 物 業 市
場 的 表 現 和 指 標 ( 供 應 ) : 上 一
年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的 供 求 情
況 , 以 及 樓 面 面 積 的 租 金 / 售
價 , 是 影 響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需 求 的 主 要 因 素 。 需 求 是 供 應
與 售 價 互 相 影 響 的 結 果 。
步 驟 2 - 建
立 數 據 庫
3.
這 個 預 測 方 法 採
用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 並 把 變 數 分 為 以 下
各 類 :
- 因 變 數 – 因 變 數
的 未 來 數 值 是 利 用 自 變 數 來 預
測 的 。 這 項 用 作 檢 定 模 型 的 因
變 數 是 私 人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的 總 需 求 ( 即 總 存 量 減 去 空
置 量 ) , 這 顯 示 零 售 樓 宇 的 總 佔
用 內 部 樓 面 面 積 ; 以 及
- 自 變 數 – 自 變 數
是 用 作 預 測 因 變 數 的 未 來 數 值
。 自 變 數 和 預 計 的 自 變 數 正 負
號 載 列 於 表 A 1 . 1 。
[ 圖
表 簡 介 ]
表 A 1 .
1 : 自 變 數 及 預 計 自 變 數 與 零 售 設 施
總 需 求 的 關 係 ( 以 正 負 號 表 示 )
經 濟 學 理 論 /
自 變 數
|
預 計 與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總 需 求 的 關 係
|
| 消 費 者 開 支 ( 需 求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本 地 人 口 、 工 作 人 口 、
訪 港 遊 客 人 數 、 平 均 勞 工 收 入 、
本 地 零 售 開 支 、 遊 客 零 售 開 支
|
正
|
| 零 售 業 ( 供 應 ) 零
售 業 僱 員 人 數 、 零 售 機 構 、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 附 加 價 值 、 平 均 單 位
面 積
|
正
|
| 每 單 位 樓 面 面 積 平 均 僱
員 人 數 |
負
|
| 物 業 市 場 ( 生 產 因 素 )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的 總 滯 後 需 求 、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的 供 應
|
正
|
|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的 售 價 、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的 租 金 、 物 業 建 築
成 本 |
負
|
4.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 該 項 研 究 已 為 自 變 數 和 因 變 數 收 集
自 一 九 七 六 年 以 來 的 時 間 數 列 歷 史 數
據 。 如 無 法 取 得 遠 及 一 九 七 六 年 的 統
計 數 字 , 則 可 憑 估 計 填 補 遺 漏 的 數 值
。 每 個 變 數 的 滯
後 數 值 、 對 數 變 換 數 值 和 滯 後 對 數 變
換 數 值 亦 已 納 入 數 據 庫 , 供 檢 定 模 型
之 用 。
步 驟 3 - 模
型 檢 定
5.
上 述 數 據 庫 須 用
「 視 窗 用 SPSS 」 統 計 程 式 集 作 出 檢 定 ,
然 後 得 出 若 干 可 行 的 方 程 式 。 這 些 方
程 式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的 標 準 要 求 :
- 自 變 數 的 正 負 號
與 適 用 的 理 論 一 致 ;
- f - 檢 定 必 須 顯 示
最 少 一 個 自 變 數 是 顯 著 的 。 F 值
的 或 然 率 必 須 少 於 0.01 ;
- 每 個 自 變 數 的 t -
值 均 是 顯 著 的 。 t - 值 必 須 少 於 0.05
;
- 經 修 正 的 R2
值 能 顯 示 模 型 與 自 變 數 的 「 配
合 優 度 」 。 修 正 的 R2 值 應
大 於 0.90 ;
- 剩 餘 分 析 應 顯 示
迴 歸 分 析 背 後 的 假 設 並 沒 有 違
反 。 任 何 假 設 均 不 應 違 反 ;
- 通 過 追 朔 過 往 20 年
的 預 測 趨 勢 , 以 配 合 過 往 20 年
的 預 測 數 字 ; 以 及
- 當 與 現 時 的 市 場
情 況 作 出 比 較 時 , 模 型 得 出 的
結 果 應 能 顯 示 實 際 而 可 行 的 預
測 。
6.
一 九 九 七 年 進 行
的 模 型 檢 定 產 生 了 以 下 六 個 預 測 模 型
:
方 程 式 1: 總 需 求
t
年 = -5.986 + 4.556 ln ( 本 地 人 口
t - 2 年 ) + 7.845 ln ( 遊 客 零 售 開
支 t 年 )
方 程 式 2:總 需 求 t 年 = -8.179 + 6.329
ln ( 遊 客 零 售 開 支 t 年 ) + 4.947
ln ( 工 作 人 口 t - 1 年 )
方 程 式 3:總 需 求 t 年 = 3.710 + 12.647
( 零 售 業 僱 員 人 數 t 年 ) - 5.451
( 每 單 位 樓 面 面 積 平 均 零 售 業 僱
員 人 數 t - 1 年 )
方 程 式 4:總 需 求 t 年 = 2.858 + 38.654
( 總 需 求 t - 1 年 ) - 3.197 ( 零
售 商 鋪 物 業 價 格 t 年 )
方 程 式 5:總 需 求 t 年 = - 16.632 + 6.190 ln
( 訪 港 遊 客 人 數 t 年 ) + 2.426 ln
(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t 年 ) - 2.961 ln
( 零 售 商 鋪 物 業 價 格 t 年 )
方 程 式 6:總 需 求 t 年 = -8.862 + 6.923 ( 訪
港 遊 客 人 數 t 年 ) + 10.0 04 ln (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t 年 ) -5.406 ( 零 售
商 鋪 物 業 價 格 t 年 )
ln = 自 然 對 數
7.
只 須 為 因 變 數 和
自 變 數 提 供 的 新 數 據 , 這 些 模 型 便 可
每 年 加 以 調 整 , 以 建 立 新 的 模 型 。
步 驟 4 - 展
開 樓 面 面 積 預 測
8.
在 得 出 上 述 方 程
式 自 變 數 的 預 測 數 據 後 , 再 把 預 測 數
據 投 入 這 些 選 定 方 程 式 中 , 便 可 以 得
出 一 系 列 的 樓 面 面 積 預 測 數 字 。 表 A1.2
載 列 了 利 用 一 九 九 七 年 的 數 據 , 並 通
過 上 述 六 個 預 測 模 型 而 得 出 的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總 需 求 預 測 數 字 。
[ 簡
易
表 格 模 式 ]
表 A 1 .
2 : 模 型 預 測 結 果
方 程 式 編 號
|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總 需 求
( 以 百 萬 平 方 米 內 部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
|
|
1995
|
2001
|
2006
|
2011
|
方 程 式 1
|
7.6
|
8.8
|
9.8
|
10.8
|
方 程 式 2
|
7.7
|
8.9
|
9.9
|
10.8
|
方 程 式 3
|
7.1
|
7.3
|
7.3
|
7.2
|
方 程 式 4
|
7.5
|
8.1
|
8.5
|
8.9
|
方 程 式 5
|
7.6
|
8.6
|
9.3
|
9.9
|
方 程 式 6
|
7.7
|
9.6
|
11.1
|
12.7
|
9.
就 二 零 一 一 年 的
總 需 求 , 六 條 方 程 式 得 出 的 預 測 數 字
範 圍 介 乎 7.2 至 12.7 ( 以 百 萬 平 方 米 內 部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 之 間 。
步 驟 5 - 發
展 預 測 定 幅
10.
上 一 步 驟 所 得 出 的
預 測 數 字 範 圍 可 能 因 過 大 而 不 適 宜 供
實 際 規 劃 之 用 , 因 此 可 通 過 採 用 下 列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方 法 , 把 預 測 數 字 範 圍
收 窄 至 一 個 較 易 處 理 的 預 測 數 字 定 幅
:
- 由 於 有 一 個 或 以
上 的 模 型 在 性 質 上 可 能 太 相 似
, 所 以 必 須 檢 討 各 方 程 式 所 根
據 的 理 論 ;
- 考 慮 過 往 趨 勢 ,
以 及 物 業 市 場 吸 納 推 算 出 來 的
水 平 的 能 力 ; 以 及
11.
預 測 數 字 定 幅 的 闊
度 亦 需 要 從 實 際 的 角 度 來 決 定 , 並 應
隨 時 間 擴 闊 , 以 反 映 隨 時 間 而 逐 漸 增
加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 就 規 劃 角 度 而 言 ,
把 定 幅 擴 闊 至 下 限 的 一 成 是 合 理 而 且
靈 活 的 做 法 。 至 於 擴 闊 定 幅 的 方 法 ,
可 以 自 中 間 點 起 向 左 右 兩 邊 擴 闊 5% 。
12.
由 於 為 一 九 九 七 年
制 訂 的 預 測 數 字 範 圍 太 大 , 故 不 適 宜
供 實 際 規 劃 之 用 。 這 個 範 圍 已 利 用 上
述 標 準 的 組 合 , 收 窄 至 下 文 表 A1.3 所 載
的 定 幅 。
[ 簡
易
表 格 模 式 ]
表 A1.3
預 測 數 字 定 幅
年 份
|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總 需 求 ( 以 百 萬 內 部 樓 面 面 積
計 算 )
|
| 下 定 幅
|
中 間 點
|
上 定 幅
|
1996
|
7.6
|
7.7
|
7.8
|
2001
|
8.2
|
8.4
|
8.7
|
2006
|
8.7
|
9.1
|
9.4
|
2011
|
9.2
|
9.7
|
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