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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街 市
( i ) 私 人 住 宅 區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屋 苑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計
劃 屋 苑 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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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55 至 65 戶 設 一 個 攤 檔
, 或 相 等 於 每 10,000 人 設 40 至 45 個 攤
檔 ( 這 個 範 圍 內 將 採 用 的 實 際 數 字
會 根 據 個 別 情 況 而 決 定 。 舉 例 來
說 , 買 賣 散 貨 的 街 市 將 採 用 約 每
55 戶 設 一 個 攤 檔 的 較 高 供 應 比 率 )
。
攤 檔 淨
樓 面 面 積 :
大 型 : 16.6 平
方 米
小 型 : 5.0 平
方 米
最 理 想 組 合
: 大 型 : 小 型 = 1:4
一 個 攤 檔 的
平 均 淨 樓 面 面 積 : 7.32 平 方 米
一 個 攤 檔 所
需 的 平 均 總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米 ) :
以 每 10,000 人 設
40 至 45 個 攤 檔 計 算 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米 / 人 ) :
單 層 : 0.065-0.073 ; 雙 層 : 0.040-0.045
一 個 街 市 ( 約
200 個 攤 檔 ) 的 最 理 想 地 盤 面 積 :
單 層 : 3,000 平
方 米 ;
雙 層 : 2,000 平
方 米
註 釋 :
- 可 按 個 別
情 況 的 可 能 性 , 考 慮 興 建 面 積 2,0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街 市 ( 即 少 於 200 個
攤 檔 ) 。
- 如 大 型 攤
檔 與 小 型 攤 檔 的 最 理 想 組 合 有
所 改 變 , 街 市 的 樓 面 面 積 需 求
亦 應 因 應 調 整 。
- 如 街 市 是
市 政 大 廈 / 區 域 市 政 局 大 樓 的
一 部 分 , 最 理 想 地 盤 面 積 需 求
為 3,000 平 方 米 。
- 街 市 攤 檔
的 平 均 總 樓 面 面 積 需 求 是 根 據
現 有 市 政 局 轄 下 街 市 的 一 般 面
積 需 求 而 釐 定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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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熟 食 檔 / 中 心
( i ) 私 人 住 宅 區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屋 苑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計
劃 屋 苑 除 外 )
( ii ) 工 業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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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既 定 標 準 ; 市 政 總 署
和 區 域 市 政 總 署 可 能 會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 以 遷 置 街 上 的 熟 食 檔 / 小
販 。
註 釋 :
- 為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而 作 出 的 撥 地 安 排 , 通
常 屬 臨 時 性 質 。 當 出 現 明 確 的
需 求 , 以 及 當 熟 食 中 心 可 與 協
調 的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一
同 發 展 時 , 便 可 永 久 撥 出 土 地
。 當 局 必 須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
每 名 工 人 佔 地 盤 淨 面 積
0.06 平 方 米 。
註 釋 :
- 工 業 區 內
熟 食 中 心 的 供 應 情 況 , 應 根 據
個 別 地 區 的 需 要 而 作 出 調 整 ,
以 顧 及 區 內 對 熟 食 中 心 的 需 求
, 以 及 有 關 地 區 內 是 否 有 其 他
飲 食 設 施 , 諸 如 工 廠 食 堂 、 快
餐 店 、 酒 樓 餐 廳 等 。
- 為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而 作 出 的 撥 地 安 排 , 通
常 屬 臨 時 性 質 。 當 出 現 明 確 的
需 求 , 以 及 當 熟 食 中 心 可 與 協
調 的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一
同 發 展 時 , 便 可 永 久 撥 出 土 地
。 當 局 必 須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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