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 街 市 及 熟 食 檔 的 供 應 標 準 與 準 則 摘 要

[ 圖表簡介 ]

零 售 設 施 類 別

標 準 / 準 則

( a ) 街 市

( i ) 私 人 住 宅 區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屋 苑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計 劃 屋 苑 除 外 )

 

每 55 至 65 戶 設 一 個 攤 檔 , 或 相 等 於 每 10,000 人 設 40 至 45 個 攤 檔 ( 這 個 範 圍 內 將 採 用 的 實 際 數 字 會 根 據 個 別 情 況 而 決 定 。 舉 例 來 說 , 買 賣 散 貨 的 街 市 將 採 用 約 每 55 戶 設 一 個 攤 檔 的 較 高 供 應 比 率 ) 。

攤 檔 淨 樓 面 面 積 :

大 型 : 16.6 平 方 米

小 型 : 5.0 平 方 米

最 理 想 組 合 : 大 型 : 小 型 = 1:4

一 個 攤 檔 的 平 均 淨 樓 面 面 積 : 7.32 平 方 米

一 個 攤 檔 所 需 的 平 均 總 樓 面 面 積 ( 平 方 米 ) :

以 每 10,000 人 設 40 至 45 個 攤 檔 計 算 的 地 盤 面 積 ( 平 方 米 / 人 ) :

單 層 : 0.065-0.073  ; 雙 層 : 0.040-0.045

一 個 街 市 ( 約 200 個 攤 檔 ) 的 最 理 想 地 盤 面 積 :

單 層 : 3,000 平 方 米  ; 

雙 層 : 2,000 平 方 米

註 釋 :

  1. 可 按 個 別 情 況 的 可 能 性 , 考 慮 興 建 面 積 2,0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街 市 ( 即 少 於 200 個 攤 檔 ) 。
  1. 如 大 型 攤 檔 與 小 型 攤 檔 的 最 理 想 組 合 有 所 改 變 , 街 市 的 樓 面 面 積 需 求 亦 應 因 應 調 整 。
  1. 如 街 市 是 市 政 大 廈 / 區 域 市 政 局 大 樓 的 一 部 分 , 最 理 想 地 盤 面 積 需 求 為 3,000 平 方 米 。
  1. 街 市 攤 檔 的 平 均 總 樓 面 面 積 需 求 是 根 據 現 有 市 政 局 轄 下 街 市 的 一 般 面 積 需 求 而 釐 定 的 。
( ii ) 公 共 屋 h 作 為 一 般 指 引 , 街 市 攤 檔 將 約 佔 總 零 售 設 施 樓 面 面 積 的 12% 。 我 們 應 只 把 這 個 百 分 率 視 作 一 個 考 慮 基 礎 。 屋 h 在 這 方 面 的 實 際 百 分 率 , 應 根 據 其 特 別 情 況 ( 即 競 爭 設 施 的 供 應 情 況 、 可 行 的 最 小 街 市 面 積 、 通 達 程 度 、 屋 h 面 積 等 ) 而 作 出 調 整 和 決 定 。
( b ) 熟 食 檔 / 中 心

( i ) 私 人 住 宅 區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屋 苑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計 劃 屋 苑 除 外 )

 

 

 

( ii ) 工 業 區

 

無 既 定 標 準 ; 市 政 總 署 和 區 域 市 政 總 署 可 能 會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 以 遷 置 街 上 的 熟 食 檔 / 小 販 。

註 釋 :

  1. 為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而 作 出 的 撥 地 安 排 , 通 常 屬 臨 時 性 質 。 當 出 現 明 確 的 需 求 , 以 及 當 熟 食 中 心 可 與 協 調 的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一 同 發 展 時 , 便 可 永 久 撥 出 土 地 。 當 局 必 須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


每 名 工 人 佔 地 盤 淨 面 積 0.06 平 方 米 。

註 釋 :

  1. 工 業 區 內 熟 食 中 心 的 供 應 情 況 , 應 根 據 個 別 地 區 的 需 要 而 作 出 調 整 , 以 顧 及 區 內 對 熟 食 中 心 的 需 求 , 以 及 有 關 地 區 內 是 否 有 其 他 飲 食 設 施 , 諸 如 工 廠 食 堂 、 快 餐 店 、 酒 樓 餐 廳 等 。
  1. 為 興 建 熟 食 中 心 而 作 出 的 撥 地 安 排 , 通 常 屬 臨 時 性 質 。 當 出 現 明 確 的 需 求 , 以 及 當 熟 食 中 心 可 與 協 調 的 政 府 、 機 構 或 社 區 設 施 一 同 發 展 時 , 便 可 永 久 撥 出 土 地 。 當 局 必 須 按 個 別 情 況 作 出 考 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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