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1 : 車 位 設 施 標 準

第 2 節 : 社 區 設 施 的 泊 車 設 施 標 準

[ 圖 表 簡 介 ]

車 位 數 標 準 備 註

標 準

備 註

1 . 教 育

(a)小 學

 

 

 

 

(b)中 學 及 工 業 學 院

 

- 按 比 例 每 4 至 6 個 課 室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按 比 例 每 3 至 4 個 課 室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泊 車 位 供 校 長 、 主 任 、 非 駐 校 專 責 教 師 、 督 學 及 訪 客 使 用

- 準 時 返 校 對 負 責 早 會 及 督 導 的 校 長 及 主 任 來 說 特 別 重 要 

 

-  按 比 例 :

(i)小 學 每 2 至 3 間 課 室 

(ii)中 學 及 工 業 學 院 每 3 至 5 間 課 室 

闢 設 1 個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至 於 校 舍 範 圍 內 的 學 校 巴 士 路 旁 停 車 處 , 小 學 應 該 闢 設 至 少 3 個 ; 中 學 應 該 闢 設 至 多 3 個 。 至 於 在 公 共 屋 h 內 的 所 有 學 校 , 則 應 按 個 別 情 況 , 根 據 乘 客 來 源 區 及 h / 苑 內 道 路 的 預 期 交 通 情 況 , 制 訂 巴 士 路 旁 停 車 處 的 數 目

 

(c)特 殊 學 校

-  按 比 例 每 4 至 8 個 課 室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通 常 供 小 學 及 中 學 學 生 共 用

-  按 比 例 每 2 至 3 個 課 室 闢 設 1 個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 在 校 舍 內 ) 至 少 3 個 學 校 巴 士 路 旁 停 車 處  

-  路 旁 停 車 處 主 要 是 用 作 應 付 弱 智 及 / 或 傷 殘 學 生 的 一 般 及 緊 急 需 求 

(d)幼 稚 園

-  按 比 例 每 4 至 6 個 課 室 闢 設 0 至 1 個 泊 車 位

-  幼 稚 園 若 設 於 一 般 用 途 樓 宇 內 , 則 可 獲 准 不 闢 設 泊 車 位 

-  按 比 例 每 5 至 8 個 課 室 闢 設 1 個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至 少 2 個 學 校 巴 士 路 旁 停 車 處 ( 註 釋 : 可 改 為 闢 設 5 個 3 米 × 7 米 的 路 旁 停 車 處 , 供 座 位 總 數 等 同 兩 輛 大 型 學 校 巴 士 的 小 型 巴 士 / 褓 姆 車 使 用 )

-  幼 稚 園 若 設 於 一 般 用 途 樓 宇 內 , 則 可 獲 准 不 闢 設 路 旁 停 車 處 

(e) 大 專 院 校 一 般 沒 有 固 定 標 準 , 以 當 局 所 定 的 要 求 為 準 一 般 沒 有 固 定 標 準 , 以 當 局 所 定 的 要 求 為 準 一 般 沒 有 固 定 標 準 , 以 當 局 所 定 的 要 求 為 準 一 般 沒 有 固 定 標 準 , 以 當 局 所 定 的 要 求 為 準

( 如 需 其 他 指 引 , 請 參 閱 「 規 劃 綱 領 」 ) 

註 釋:

  1. 在 公 共 屋 h 內 的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 所 闢 設 的 泊 車 位 、 的 士 和 私 家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以 及 上 落 客 貨 處 的 數 目 , 應 符 合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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