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1 : 車 位 設 施 標 準

第 2 節 : 社 區 設 施 的 泊 車 設 施 標 準

[ 圖 表 簡 介 ]


標 準

備 註

標 準

備 註

2. 醫 療

(a) 診 療 所 及 分 科 診 療 所

 

-  按 比 例 每 1 間 診 症 室 闢 設 1 至 1.5 個 泊 車 位 , 分 科 診 療 所 則 額 外 闢 設 3 個 救 護 車 泊 車 位 ( 9米 x 3米 ) 

 

-  泊 車 位 是 為 工 作 需 要 而 非 為 門 診 病 人 而 設 的 , 但 應 預 留 1 至 2 個 泊 車 位 供 自 行 駕 車 前 來 求 診 的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1 至 2 個 救 護 車 有 蓋 路 旁 停 車 處 ( 9 米 × 3 米 )

-  按 比 例 每 1 間 診 症 室 闢 設 0 至 1 個 的 士 / 私 家 車 有 蓋 路 旁 停 車 處 

-  1 至 2 個 中 型 / 重 型 貨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路 旁 停 車 處 的 數 目 應 該 以 可 滿 足 傷 殘 人 士 的 特 別 需 要 為 準 

(b) 醫 院

-  按 比 例 每 3 至 1 2 張 病 H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其 中 2 至 5 個 泊 車 位 撥 作 殘 疾 訪 客 泊 車 之 用

設 有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額 外 闢 設 8 個 救 護 車 泊 車 位 ( 9 米 ( 3 米 ) , 不 設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則 額 外 闢 設 3 個 救 護 車 泊 車 位
( 9 米 x 3 米 )

-  根 據 左 欄 標 準 所 列 範 圍 決 定 泊 車 位 供 應 量 時 , 應 注 意 設 有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所 需 的 泊 車 位 較 其 他 醫 院 多 。 泊 車 位 通 常 是 為 工 作 需 要 而 設 的 , 但 也 建 議 為 訪 客 闢 設 若 干 泊 車 位 , 特 別 是 在 提 供 緊 急 服 務 的 醫 院 。 評 估 整 體 泊 車 位 需 求 及 訪 客 泊 車 位 需 要 時 , 須 考 慮 公 共 交 通 設 施 是 否 足 夠 、 附 近 是 否 設 有 公 眾 泊 車 位 , 以 及 醫 院 的 位 置

-  如 醫 院 設 有 訪 客 泊 車 位 , 應 把 若 干 位 於 最 便 利 位 置 的 泊 車 位 預 留 作 緊 急 用 途

-  為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的 訪 客 泊 車 位 , 應 位 於 最 便 利 的 位 置 , 以 方 便 殘 疾 人 士 駕 車 前 往 門 診 部 及 急 症 室

-   按 比 例 :

-   設 一 個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有 蓋 路 旁 停 車 處 的 標 準 為 :

( i )   在 設 有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每 80 張 病 床 或 餘 數 不 足 此 數 者

( ii )  在 不 設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每 160 張 病 床 或 餘 數 不 足 此 數 者

闢 設 1 個 的 士 及 私 家 車 有 蓋 路 旁 停 車 處

-   按 比 例 :

( i )   在 設 有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每 200 張 病 床 或 不 足 此 數 者 

( ii )  在 不 設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每 400 張 病 床 或 餘 數 不 足 此 數 者

闢 設 1 個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路 旁 停 車 處 ( 8 米 × 3 米 ) 

-   救 護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 i )    在 設 有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闢 設 2 個 

( ii )  在 不 設 急 症 室 的 醫 院 , 則 闢 設 1 至 2 個 

( iii ) 所 有 路 旁 停 車 處 均 有 上 蓋 

-    提 供 1 至 3 個 中 型 / 重 型 貨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路 旁 停 車 處 的 數 目 應 該 以 可 滿 足 傷 殘 人 士 的 特 別 需 要 為 準

( 如 需 其 他 指 引 , 請 參 閱 規 劃 綱 領 。 ) 

註 釋 : 

  1. 在 公 共 屋 h 內 的 私 家 診 療 所 / 分 科 診 療 所 , 所 闢 設 的 泊 車 位 、 的 士 和 私 家 車 路 旁 停 車 處 , 以 及 上 落 客 貨 處 , 數 目 應 符 合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規 定 。

 

[ 回 上 一 頁 ]

 
  dotted line
   2005 Copyright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