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1 : 車 位 設 施 標 準

第 3 節 : 商 業 設 施 的 泊 車 設 施 標 準

[ 圖 表 簡 介 ]

標 準 備 註
標 準
備 註
1.    零 售 設 施

-  發 展 密 度 第 1 區:

   按 比 例 每 200 至 300 平 方 米 總 樓 面 面 積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發 展 密 度 第 2 及 3 區 :

   首 2000 平 方 米 建 築 樓 面 面 積 :

   按 比 例 每 40 至 50 平 方 米 總 樓 面 面 積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繼 首 2000 平 方 米 後 的 總 樓 面 面 積 : 

按 比 例 每 150 至 200 平 方 米 闢 設 1 個 泊 車 位

-  設 於 路 旁 而 主 要 顧 客 為 區 內 住 客 的 小 型 零 售 商 店 一 般 獲 准 不 設 泊 車 位

-  零 售 設 施 的 涵 義 包 括 商 場 內 常 見 的 食 肆 及 有 關 服 務 , 但 在 位 置 及 設 計 上 並 非 商 場 部 分 的 零 售 市 場 則 不 包 括 在 內 。

為 設 於 各 公 共 屋 h 內 的 零 售 中 心 訂 定 泊 車 位 的 要 求 時 , 應 參 考 房 屋 署 相 關 的 零 售 業 務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結 果

-  按 比 例 每 800 至 1200 平 方 米 總 樓 面 面 積 或 餘 數 不 足 此 數 者 , 闢 設 1 個 貨 車 上 落 客 貨 位 

-  基 於 規 模 經 濟 的 原 則 , 大 型 綜 合 發 展 或 可 獲 准 採 用 標 準 所 容 許 的 下 限

-  進 出 點 不 應 阻 塞 主 舖 面

貨 車 應 限 在 零 售 設 施 的 用 地 範 圍 內 轉 動 , 而 通 常 不 准 以 倒 車 方 式 往 ( 從 ) 公 用 道 路 退 出 ( 進 入 ) 

( 如 需 其 他 指 引 , 請 參 閱 「 規 劃 綱 領 」 和 第 3 節 的 「 通 用 註 釋 」 

第 3 節 的 一 般 註 釋 :

  1. 按 總 樓 面 面 積 比 例 來 訂 定 有 關 設 施 的 數 目 時 , 餘 數 而 不 足 數 的 面 積 仍 須 當 作 足 數 的 比 例 計 算 。 

  1. 為 貨 車 提 供 的 有 關 設 施 中 , 65 % 供 輕 型 貨 車 使 用 , 35 % 供 重 型 貨 車 使 用 , 但 此 標 準 不 適 用 於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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