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錄 4.3

道 路 交 通 噪 音 影 響 評 估

例 子 1 : 利 用 屏 障 減 少 噪 音 的 效 益

[純文字版本]

要 達 到 的 噪 音 標 準 :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土 地 用 途 安 排 A : 雖 已 有 分 隔 距 離 , 但 沒 有 有 效 的 屏 障 ( 圖 1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78 分 貝 ( A )

有 需 要 減 低 噪 音 ( 78 分 貝 ( A ) – 70 分 貝 ( A ) ) : 8 分 貝 ( A )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需 要 的 分 隔 距 離 ( 圖A1 ) : 約 80 米

土 地 用 途 安 排 B : 設 有 分 隔 距 離 及 有 效 的 屏 障 ( 圖2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78 分 貝 ( A )

有 需 要 減 低 噪 音 ( 78 分 貝 ( A ) – 70 分 貝 A ) : 8 分 貝 ( A )

因 設 有 30 米 的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少 了 的 噪 音 ( 圖A1 ) : 4.2 分 貝 ( A )

在 如 圖 A2 所 示 放 置 高 15 米 的 屏 障 構 築 物 後 , 為 了 進 一 步 減 低 噪 音 而 須 在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的 分 隔 距 離 : 約 30 米

備 注 : 顯 示 在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的 細 小 分 隔 範 圍 設 隔 聲 構 築 物 的 用 處

 

例 子 2 : 為 減 低 噪 音 而 對 道 路 路 線 作 出 考 慮 的 效 益

[純文字版本]

要 達 到 的 噪 音 標 準 :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路 線 A : 道 路 路 線 面 向 遮 擋 受 體 的 能 耐 噪 音 建 築 物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81 分 貝 ( A )

由 於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圖A1 ) : - 5 分 貝 ( A )

由 於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23 ° )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 圖A2 ) : - 9 分 貝 ( A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的 整 體 噪 音 聲 級 : 67 分 貝 ( A )

路 線 B : 道 路 路 線 面 向 受 體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81 分 貝 ( A )

由 於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 圖A1 ) : - 5 分 貝 ( A )

由 於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90 ° )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圖A2) : - 3 分 貝 ( A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的 整 體 噪 音 聲 級 : 73 分 貝 ( A )

備 註 : 假 設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所 設 的 分 隔 距 離 相 同 , 從 環 境 角 度 而 言 , 道 路 路 線 A 較 道 路 路 線 B 可 取 。

 

圖 A1 : 受 體 距 離 / 高 度 與 減 低 噪 音 的 關 係

[純文字版本]

 

圖 A2 : 屏 障 構 築 物 的 視 角 及 高 度 與 減 低 噪 音 的 關 係

( 備 註 : 此 圖 於 退 出 入 距 離 達 30 米 的 情 況 下 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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