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達 到 的 噪 音 標 準 :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土 地 用 途 安 排 A : 雖 已
有 分 隔 距 離 , 但 沒 有 有 效 的 屏 障 ( 圖 1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78 分 貝 ( A )
有 需 要 減 低 噪 音 ( 78 分 貝 (
A ) – 70 分 貝 ( A ) ) : 8 分 貝 ( A )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需 要
的 分 隔 距 離 ( 圖A1 ) : 約 80
米
土 地 用 途 安 排 B : 設 有
分 隔 距 離 及 有 效 的 屏 障 ( 圖2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78 分 貝 ( A )
有 需 要 減 低 噪 音 ( 78 分 貝 (
A ) – 70 分 貝 A ) : 8 分 貝 ( A )
因 設 有 30 米 的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少 了 的 噪 音 ( 圖A1 ) :
4.2 分 貝 ( A )
在 如 圖 A2 所 示 放 置 高 15
米 的 屏 障 構 築 物 後 , 為 了 進 一 步 減 低 噪 音 而 須 在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的 分 隔 距 離 : 約 30 米
備 注 : 顯 示 在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的 細 小 分 隔 範 圍 設 隔 聲 構 築 物 的 用 處
要 達 到 的 噪 音 標 準 :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路 線 A : 道 路 路 線 面 向
遮 擋 受 體 的 能 耐 噪 音 建 築 物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81 分 貝 ( A )
由 於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圖A1
) : - 5 分 貝 ( A )
由 於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23 °
)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 圖A2 )
: - 9 分 貝 ( A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的
整 體 噪 音 聲 級 : 67 分 貝 ( A )
路 線 B : 道 路 路 線 面 向
受 體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由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噪 音 聲 級 ( 表 4.2 ) : 81 分 貝 ( A )
由 於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設 分 隔 距 離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 圖A1 ) : - 5 分 貝 ( A )
由 於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90 °
) 而 減 低 了 的 噪 音 (圖A2) : - 3 分
貝 ( A )
在 建 築 物 正 面 量 度 得 的
整 體 噪 音 聲 級 : 73 分 貝 ( A )
備 註 : 假 設 噪 音 源 與 受 體 之
間 所 設 的 分 隔 距 離 相 同 , 從 環 境 角 度 而 言 , 道 路 路
線 A 較 道 路 路 線 B 可 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