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表 簡 介]

表 4.3 : 各 類 道 路 與 住 宅 發 展 之 間 所 需 分 隔 距 離 的 概 括 準 則

道 路 類 別

假 設 - 交 通 流 量
( 每 小 時 架 次 )

假 設 - 車 輛 速 度
( 公 里 / 每 小 時 )

要 符 合 70 分 貝 ( A ) L10 ( 1 小 時 ) 的 標 準 所 需 的 分 隔 距 離 - 沒 有 隔 聲 屏 障 要 符 合 70 分 貝 ( A ) L10 ( 1 小 時 ) 的 標 準 所 需 的 分 隔 距 離 -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主 幹 道

5000

70

約 300 米

約 50 米

主 要 幹 路

3000

50

約 180 米

約 40 米

地 區 幹 路 ╱ 區 內 幹 路

2000

50

約 120 米

約 30 米

* 受 體 與 道 路 交 通 成 約 4 5 度 或 以 下 視 角

[回 上 一 頁]

 
  dotted line
   2005 Copyright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