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3: 各 類 道 路 與 住 宅 發 展 之 間 所 需 分 隔 距 離 的 概 括 準 則 。此 表 包 括 5 欄 。第 1 欄 是 「道 路 類 別 」,第 2 欄 是「假 設 - 交 通 流 量 ( 每 小 時 架 次 ) 」,第 3 欄 是「假 設 - 車 輛 速 度 ( 公 里 / 每 小 時 ) 」,第 4 欄 是「要 符 合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的 標 準 所 需 的 分 隔 距 離 - 沒 有 隔 聲 屏 障 」,第 5 欄 是「要 符 合 70 分 貝 ( A ) L 10 ( 1 小 時 ) 的 標 準 所 需 的 分 隔 距 離 - 設 有 隔 聲 屏 障 * 」。 簡 介 完 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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