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建筑设计主任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广告
规划署
建筑设计主任
薪酬:月薪港币49,230元
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 –
(a) | (i) | 持有本港大学所颁授的建筑或建筑研究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或持有香港建筑师学会认可的学位;以及 |
(ii) | 具备至少三年建筑或城市设计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对建造和建筑设计、拟备简报材料,以及《建筑物(规划)规例》(例如《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第APP-152号的「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等)有深入认识。具拟备法定建筑图则经验及对法定规划制度有认识者更佳; | |
或 | ||
(iii) | 持有本港大学或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所颁授的建筑或建筑研究文凭,或具备同等学历;以及 | |
(iv) | 具备至少五年建筑或城市设计方面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及对建造和建筑设计、拟备简报材料,以及《建筑物(规划)规例》(例如《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第APP-152号的「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等)有深入认识。具拟备法定建筑图则经验及对法定规划制度有认识者更佳; | |
(b)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 [见下文注(1)]; | |
(c) | 具设计天分,能手绘具风格的建筑图则,并具备良好的电脑辅助技巧制作建筑效果图,以美术方式有效地表达设计概念/发展建议; | |
(d) | 通晓应用Microstation、AutoCAD、3D Studio Max/3D Studio Viz、Revit、Photoshop、SketchUp、Microsoft Office等电脑设计软件及建筑信息模拟;熟识动画制作、录像剪接技巧及懂应用Adobe Creative Suite者更佳; | |
(e) | 对管理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有认识或具相关经验者更佳;以及 | |
(f) | 能独立工作及与团队合作,并能在紧迫时间内完成工作及承受工作压力,以及能有效与部门内的专业职系人员沟通。 |
注: | (1) | 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过往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第2级的成绩; |
(2) | 申请人须提交详细履历表及相关作品简介(最多10页A4纸),详述所取得的资历、曾任职位的职责及曾参与的项目,特别是与本职位的要求相关者;以及 | |
(3) | 合适的申请人将获邀参加面试。申请人或需参加技能测试。 |
职责:协助专业职系人员 –
(a) | 就城市规划/发展建议及为公众简报会,拟备建筑布局图、设计图、总纲图、演示图像(例如概念草图等)及视像简报材料(例如照相式写实平面图像、三维动画和绘图及三维互动式模型等); |
(b) | 因应不同发展密度、建筑物高度、结集程度及布局,测试各种发展方案所造成的视觉影响/进行景观分析; |
(c) | 为内部的规划/城市设计检讨提供支援; |
(d) | 为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和相关研究所提交的资料(特别是视觉影响评估和空气流通评估),查核当中的电脑合成照片、建筑简报材料及发展建议的布局的准确性,并就相关项目提供适当的图像支援; |
(e) | 拟备总纲发展/概念图、城市设计大纲、城市设计总纲图及图像,以展示城市设计概念及措拖;以及 |
(f) | 就各种技巧和技术为本署人员提供培训,特别是与布局设计及拟备高质素及照相式写实演示图像相关的技术。 |
(或须在偏远地点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或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为一年。
附带福利: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行为良好,可在合约期圆满结束后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如获发放,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金额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0%。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等福利(如适用)。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Rev.7/2023)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及推出。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Rev.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Rev.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详细履历、相关作品简介、学历证书副本及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副本,(a)以邮寄方式或亲身递交到下述查询地址,或(b)以电邮方式发送到 ncsc_recruitment@pland.gov.hk,送达规划署聘任组。
请在信封面或电邮标题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递交申请日期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表资料不全或没有夹附详细履历、相关作品简介及所需的相关文件副本、以传真方式递交的申请,或并非以指定申请表格递交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申请表内提供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1817室规划署聘任组(查询电话:2231 4346)
截止申请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注:
(a)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b)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c)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d)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e)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 |
(f)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
(g)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在七日指定限期内(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修业成绩单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查询地址。 |
(h) |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