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广告
规划署
高级行政助理
薪酬:月薪港币66,09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a) |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 |
| (b)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见下文注(1) 〕; | |
| (c) | 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具备至少八年全职工作经验; | |
| (d) | 在取得上述学历后,具备至少六年有关一般行政或管理的全职工作经验(包括至少三年担任管理阶层的经验占优)。如具备在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相关工作经验则更佳; | |
| (e) |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会话及书写能力; | |
| (f) | 熟悉一般办公室电脑应用软件,包括中英文文书处理、试算表及简报;以及 | |
| (g) | 了解规划署日常运作为佳。 | |
| 注: | (1) | 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的成绩,在行政上视为等同2007年或以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的成绩。 |
| (2) | 申请人须附上以英文撰写约三百字的求职信,说明应征此职位的原因,并夹附一份详尽履历表,列明所考取的相关学历、于各机构所担任的职位,以及现在及过往受聘职位的职责详情,特别是与本职位有关的职责。 |
职责:
| (a) | 处理有关办公地方和大厦管理的事宜; |
| (b) | 处理部门内的一般行政事宜,包括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合约管理、物料供应和采购事宜等; |
| (c) | 协助执行「全政府动员」级别行动; |
| (d) | 为环保内务管理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以及协助部门提高环保效益; |
| (e) | 为规划署职员同乐会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以及协助筹办职员社交活动; |
| (f) | 协助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及人事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及聘用,并处理相关的查询及投诉;以及 |
| (g) | 处理其他获指派的工作。 |
(或须在偏远地点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或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为六个月。续约与否视乎部门的服务需要和受聘人的工作表现及操守行为而定。
附带福利: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一直表现理想、行为良好,可在合约期圆满结束后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如获发放,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金额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受聘人可按《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等福利(如适用)。
申请手续:申请人必须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340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并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当日或之前把以下证明文件电邮至ncsc_recruitment@pland.gov.hk:–
| (a) | 以英文撰写约三百字的求职信,说明应征此职位的原因; |
| (b) | 详尽履历表,列明所考取的相关学历、于各机构所担任的职位,以及现在及过往受聘职位的职责详情,特别是与本职位有关的职责; |
| (c) | 有关证书和修业成绩表副本; |
| (d) | 语文能力证书副本;以及 |
| (e) | 相关工作经验的书面证明。 |
申请人须在电邮主旨标题上清楚标示「申请高级行政助理职位」和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有关电邮。
逾期递交的申请书概不受理。申请书如资料不全或含糊,并非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的G.F.340网上申请系统(即以亲身、邮寄、传真或电邮等方式)递交,或未能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或之前经电邮递交所需证明文件,概不考虑。
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1817室规划署聘任组(查询电话:2231 4346)
截止申请日期:2026年9月4日
附注:
| (a)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 (b)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 (c) |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
| (d)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 (e)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 |
| (f)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
| (g)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或之前,把修业成绩单副本及证书副本电邮至ncsc_recruitment@pland.gov.hk。 |
| (h) |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
| (i) | 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时,网上申请系统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书,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