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 测量主任(规划)
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广告
规划署
测量主任(规划)
薪酬:总薪级表第9点(每月港币25,115元)至总薪级表第22点(每月港币49,230元)
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
(a) | 持有香港理工大学/理工学院、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科技学院/工业学院的测绘及地理资讯学高级文凭或土地测量文凭/高级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参阅注(1)] |
(b)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参阅注(2)]以及 |
(c) |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参阅注(3)] |
职责:主要负责—
(a) | 执行规划工作所需的勘测及实地工作,并拟备实地测量及视察报告; |
(b) | 整合、处理及编列规划统计数据; |
(c) | 运用地理资讯系统及资讯科技技术,支援各项规划任务; |
(d) | 向公众发布规划资料; |
(e) | 查核发展建议及图则,包括建筑图则及总纲发展蓝图;以及 |
(f) | 对违例发展项目采取执行管制及检控行动。 |
(或须在偏远地点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和/或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注:(1)如申请人尚未具备入职条件(a)所述学历资格,但正修读有关课程,并将于2024/25学年取得所需学历资格也可申请;申请人如获录用,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学历资格才获聘任。(2)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3)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学历证明文件及修业成绩表的副本亲身递交或邮寄到下述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于2025年6月20日或之前把学历证明文件及修业成绩表的副本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并于信封及文件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表资料不全、没有夹附所需文件副本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将不获处理。申请人请尽量在申请表格上填写个人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邮寄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8楼1817室规划署聘任组(查询电话:2231 5011)
截止申请日期:2025年6月13日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明报(2025年5月30日及2025年6月6日)及南华早报(2025年5月31日及2025年6月7日)
附注:
(a) |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b) |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
(c) |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
(d) |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
(e) |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
(f) |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
(g) |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
(h) |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
(i) |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
(j) |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www.gov.hk。 |
(k) |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