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执管?

本署根据条例,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

发展包括:

  • 作业(例如填塘、挖土、铺上填土物料╱沥青╱水泥等);及
  • 实质改变土地用途 (例如把农地用作贮物╱仓库、泊车和工场等用途)

在发展审批地区或「受规管地区」内进行发展即属违例,除非 :

  • 有关发展根据法定图则是准许的;
  • 有关发展已获城规会批给规划许可;
  • 该项发展在发展审批地区内及在宪报首次刊登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如有的话)或发展审批地区图则前已经存在,换言之,根据条例该项发展属「现有用途」;或
  • 该项发展在「受规管地区」内及在关键日期(即2022年12月9日)前已经存在,换言之,根据条例该项发展属「关键日期前用途」

发展前,问清楚

 

问答

 

 

准许用途

问:
如何得知某项「发展」是否法定图则所准许?

答:

请查阅有关土地的法定图则,即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的《註释》。

法定图则的《註释》载述以下资料:

  • 准许用途(列於《註释》的说明页和每个地带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栏);及
  • 须向城规会申请许可的用途和发展(列於《註释》的说明页、每个地带的土地用途表的第二栏和「备註」) 。

如拟议用途并非《註释》说明页或土地用途表的第一栏或第二栏所列的用途,你仍可向城规会申请为期最多叁年的临时许可。

规划许可失效

问:
规划许可会在什麽情况下失效?

答:
  • 临时的规划许可於有效期结束後便会失效,除非申请人重新向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
  • 城规会可在批给规划许可时附加条件,申请人须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有关条件。倘申请人未能履行该等条件,规划许可会即时撤销,不再另行通知。
  • 规划许可失效或撤销後,若继续进行有关发展,即构成违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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