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公共项目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棕地作业者所提供的支援

引言

政府一直持续开拓土地,满足社会在房屋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当政府为公共项目收回及清理土地时,会按照适用法例或政策,向受影响的合资格人士提供金钱补偿。

 

棕地作业者1是会受政府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其中一方。我们明白有一些作业者期望迁往他处继续其业务,有见及此,除了提供金钱补偿外,我们亦有为已觅得重置作业地点的棕地作业者提供便利。建议作业者采取以下步骤—
 

注释

  1. 一般而言,棕地作业是指把新界的农地改作工业、贮物、物流和泊车用途。

 

查阅所觅得的重置作业地点是否准许进行有关业务

若要重置有关业务,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地点的规划用途。视乎业务类别和性质,以及由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就有关地点制订的法定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所划定的土地用途地带,棕地作业可能属:

  1. 经常准许且无须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的用途;
  2. 须先向城规会申请,可能获批给规划许可的用途;
  3. 须先向城规会申请,可能获批给为期不超过三年规划许可的临时用途;或
  4. 不准许的用途。

为确定是否须申请许可以在个别地点重置业务,作业者可透过下述方法查阅有关地点所属的土地用途地带:

热线: 2231 5000

传真号码: 2877 0389

电邮: enquire@pland.gov.hk

规划资料查询处:

香港北角
渣华道333号
北角政府合署17楼

新界沙田
上禾輋路1号
沙田政府合署14楼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午膳时间照常开放)

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午膳时间照常开放)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假如在个别用地进行有关业务无须取得规划许可(即上文情景(a)) 或已取得规划许可—

对于无须申请规划许可的用地,或已取得规划许可的用地而言,作业者应联络地政总署,以(a)查询拟议用途是否地契所准许的用途,若非地契所准许的用途,有关作业者须申请短期豁免书;以及(b)查询该用地有否涉及任何政府土地,如有的话,有关作业者须申请短期租约才可使用有关用地。

 

假如在个别用地进行有关业务须取得规划许可(即上文情景(b)及(c))—申请规划许可

在查阅个别用地的相关土地用途地带后,如须取得规划许可才可进行有关业务,作业者须向城规会提交申请。

  • 有关提出规划申请的程序及详细要求,请参阅城规会网站,以及申请须知
  • 城规会亦就「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制订了一份指引(规划指引编号13G),以载列城规会在考虑这些用途的规划申请时,所采用的准则。该指引根据各个地区是否适合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这一原则,识别了以下4类地区:
    • 第1类适合作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即分区计划大纲图或发展审批地区图经常准许的用途;或属须申请规划许可的用途,而如果政府部门没有重大的负面意見,而且附近居民不予反对,城规会通常会从优考虑。
    • 第2类: 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负面意見,而且附近居民不予反对,则有关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的申请将会获得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臨时规划许可
    • 第3类: 位于第1、2和4類地区以外的范围。城规会通常不会从优考虑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的申请,除非申请地点先前曾获批给规划许可
    • 第4类: 除非情况特殊,否则露天贮物/港口后勤用途的申请通常会遭否决
    上述各类地区的分布,以及指引的其他详情(包括「拟作臨时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提出的规划申请」的一份申请须知),载于城规会网站
  • 如对提交规划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透过上述途径与规划署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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