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讨的空置校舍用地

自二零一一年实施中央调配机制以来,截至二零二二年检讨,规划署已先后检视共 256 幅空置校舍用地。约 74%(191幅)建议长远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而约 16%(40幅)建议长远作住宅用途。就余下的约 10%(25幅)位于乡村范围的前新界村校空置用地,则建议长远保留作乡村式发展、乡郊用途、休憩用地用途等。

209 幅用地,包括全部座落于政府土地(或待交还给政府的私人土地)的用地,以及部分为政府土地而可以分开使用的用地,就其使用状况分类如下—

  • 第1类:104 幅 (50%) 用地已经用作符合中央调配机制所建议的长远用途(第1(a)类),有待落实长远用途期间已经用作短期用途(第1(b)类);
  • 第2类:60幅 (29%) 用地将用作符合中央调配机制所建议的长远用途(第2(a)类),或有待落实长远用途期间将用作短期用途(第2(b)类);
  • 第3类:43 幅 (20%) 用地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用作短期用途;以及
  • 第4类:2 幅 (1%) 用地现时不适合使用或未能提供使用。

47 幅用地全部或大部分属私人土地,该类土地的使用一般由私人土地拥有人经参照适用的法定规划用途及地契条款决定。

以上资料为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的情况,并会不时改变。有关资料只包括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视的空置校舍用地,不包括现时由教育局保留作学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

申请使用空置校舍用地

为有效运用土地资源,当个别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未落实以前,相关部门可安排有关用地作短期用途,或可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使用。有关团体须先取得相关政策局的支持,然后向负责管理有关用地的部门申请使用该空置校舍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

有关团体亦可参考「地理资讯地图」网页。此网页整理和载列了目前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单。相关申请指引和程序,请浏览地政总署网页

查询

就一般查询,请参阅「常见问题」或联络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hols@pland.gov.hk)。就有关个别空置校舍用地的查询,请直接向负责管理有关用地的部门查询(例如地政总署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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