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讨的空置校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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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调配机制,当教育局确认个别空置校舍用地无需作学校用途时,会通知规划署及其他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规划署会按照机制进行检讨,并就有关用地建议合适的长远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机构或社区、住宅及其他用途)。

 

自二零一一年实施中央调配机制以来,规划署已先后检视共 269 幅空置校舍用地。就用地的建议长远用途而言,约 74%(199幅)建议保留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而约 17%(45幅)建议作住宅用途。就余下的约 9%(25幅)位于新界乡村范围的前村校用地,则建议长远保留作乡村式发展、乡郊用途、休憩用地用途等。相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和房屋署等)会按建议采取适当的跟进工作。

 

全部或大部分座落于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

当中 219 幅用地全部座落于政府土地(包括待交还给政府的私人土地)或部分座落于政府土地且可以分开使用。就其使用状况(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分类如下—

可供申请作长远或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

  • 第1A类:49 幅用地可供申请作长远或短期用途;及
  • 第1B类:6 幅用地在落实长远用途前可供申请作短期用途。

其他空置校舍包括已经用作长远或短期用途涉正在考虑或处理长远或短期用途;及现时不适合使用或未能提供使用

 

申请空置校舍用地作短期用途

为有效运用土地资源,当个别空置校舍用地的长远用途尚未落实前,有关用地可安排作短期用途,或供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申请作社区、机构或非牟利用途。

个别空置校舍用地的情况及可供使用状况在一年内会不时变动。请向相关管理单位(例如地政总署房屋署)查询个别空置校舍的相关事宜。有关团体亦可参考「地理资讯地图」网页。此网页列载了目前由地政总署管理并可作社区、机构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单。相关申请指引和程序,请浏览地政总署网页。有关团体须先取得相关政策局的支持,然后向相关管理单位申请使用空置校舍。

就一般查询,请参阅「常见问题」或联络规划署房屋及办公室用地供应组(hols@pland.gov.hk)。

 

全部或大部分属私人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

除上述座落于政府土地内的空置校舍用地外,另有 50 幅用地全部或大部分属私人土地。就中央调配机制的建议长远用途,个别土地的使用一般由私人土地拥有人经参照适用的法定规划用途及地契条款而决定。

 

由教育局保留作学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

以上资料只包括经中央调配机制检视的空置校舍用地,不包括现时由教育局保留作学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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