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日期 |
主题 |
章 |
节/分段 |
修订详情 |
二零二二年 三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4.2 (b)段、 分段10.2 (部分)、 表3 (部分)及 表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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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 七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7节(部分)及 表11(部分) |
- 根据运输署就《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内有关私家车及商用车辆泊車设施标准的检讨结果,运输署修订住宅发展(包括资助及私人房屋发展)及零售设施的泊车设施标准以及加入「共用」泊车位的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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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 三月 |
社区设施 |
3 |
分段10.2、 表3 (部分)及 表4(部分) |
- 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资助幼儿中心规划比率,以配合「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发展研究」的其中一项主要建议。同时更新幼儿中心的楼面面积要求、选址因素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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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 三月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 加入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以推行《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下的具体行动,同时更新第十章以反映最新的数字和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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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4.1.5及4.1.6段
|
- 订明在服务终站及巴士总站必须提供员工休息室及洗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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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 |
公用设施 |
7 |
第9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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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0节、表3 (部分)及表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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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有关安老服务及设施规划标准,包括重新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安老服务及设施规划标准,以配合以加强安老服务的中长远规划为目的之《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有关修订标准反映逐步达至调整有关服务及设施供应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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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八月 |
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 修订有关岩洞发展的规划准则,包括加入《岩洞总纲图》,更新了具有岩洞发展潜力的土地用途列表及其他相关指引,以助促进全港岩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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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节、表1及 表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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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幼稚园学额规划标准,以配合教育局免费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以达致逐步增加全日制幼稚园学额的长远目标。同时亦更新特定学龄组别的年龄分布百分率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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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 七月 |
绪论 |
1 |
第6.2.8段及第7.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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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过往公众购买印行本的需求极低,同时亦配合政府鼓励以数码形式发放资讯,因此停止印行本的售卖安排。公众可继续于规划署的网页免费查阅及下载«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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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 三月 |
自然保育及
文物保护 |
10 |
第3节、第4节
图1、2、3、4及
附录2 |
- 更新有关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地质公园、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及法定古迹事实资料方面的一般资料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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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六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 主要是在规划情况容许下,增加主要巿区及新巿镇的住宅发展密度分区的最高住用地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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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第1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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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 |
城市设计指引 |
11 |
第6.2.6段、 第6.2.9段及
第6.2.11段和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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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 |
绪论 |
1 |
第6.1段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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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十月 |
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 对本章的一般资料进行更新,并且收纳指引和优化安排,以便就私人发展项目的公众休憩用地的提供、公营房屋发展在绿化覆盖率方面的要求,以及建筑发展项目的绿化覆盖率作出指引。此外,亦收纳若干关于绿化和相关事项的技术通告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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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 三月 |
公用设施 |
7 |
全章(第4节除外) |
- 修订公用设施的引言和更新电力供应、气体供应、无线电通讯及广播服务、供水、渠务设施及公用设施专用范围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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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1.1.1段、
第11.2.2段及 表4(部份) |
|
二零一四年
三月 |
环境 |
9 |
图3.1、第3.3.10段
、附录3.1、3.2、
3.3及附录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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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
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之第3(f)段、
第1节(部分)及其注释(部分) |
- 根据运输署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私人房屋泊车设施标准的检讨」的结果,修订私人房屋的泊车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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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八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分段4.6、
附录2(部分)及
表11之第3(h)段 |
- 加入跨界巴士总站/车站及更新残疾人士泊车设施的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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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7.2.7至7.2.1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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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三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第2.2.1段、
分段4.1、6.1至6.2、
第10.2.18、10.2.30至10.2.44、13.2.1段、表1、2(部分)、3(部分)及4(部分) |
- 更新幼稚园,警署,惩教设施,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残疾人士康复服务和殡仪馆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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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 三月 |
绪论 |
1 |
附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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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 七月 |
自然保育及 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
二零零九年 五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表11之1第3(f)段及
第1节(部分) |
- 根据「公共房屋泊车设施研究」的结果,修订资助房屋的泊车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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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 四月 |
零售设施 |
6 |
全章 |
|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分段10.2至10.3、
表3(部分)及
4(部分) |
|
二零零八年 十二月 |
环境 |
9 |
图2.2、附录3.2、
第4.1.2段、表4.1及
附录4.1 |
|
二零零八年 十月 |
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
二零零八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2.1 、
2.2.8段、表1及
4(部分) |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其他规划标准与准则 |
12 |
第2.3.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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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3.6.2及 7.1.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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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12.1.1段 |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绪论 |
1 |
附录1之第2节 |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自然保育及 文物保护 |
10 |
第4.2段及附录1之第1.5项 |
|
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 |
康乐、休憩 用地及绿化 |
4 |
第1.21.1及 2.9.1段 |
|
二零零七年 十月 |
环境 |
9 |
全章 |
|
二零零七年 九月 |
康乐、休憩 用地及绿化 |
4 |
第1.15.2、1.21.3段、
表6(部分)及
8(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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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七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2、10节及 表4(部分) |
|
二零零七年 二月 |
工业 |
5 |
第15.12段、表5、图7.1、7.5及7.6 |
- 因应第8章第5节的更新,对工业区的行人路阔度作相关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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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二月 |
内部运输设施 |
8 |
第5节 |
- 更新第5节为「行人环境规划」
- 修改行人路的最低阔度标准及建议以三个地带的概念规划行人路,包括「行人地带」、「街道设施及绿化地带」,以及「建筑物毗邻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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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 二月 |
绪论 |
1 |
全章 |
|
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康乐、休憩 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 全章更新,包括修定/加入体育中心,壁球场及长者康乐设施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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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学前服务及 公众殓房 |
3 |
第2.2.1、10.2.3至10.2.8、第12节、
表1、3及 4(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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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十二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第6.5.2段及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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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 七月 |
空气流通指引 |
11 |
全章 |
|
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 |
自然保育及 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
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第10.2.24至10.2.28段、表3及4(部分) |
- 加入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的规划标准以取替有关家庭服务中心的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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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 一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表11 |
|
二零零三年 十一月 |
城市设计指引 |
11 |
全章 |
|
二零零三年 九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第3.2.4段及
表1(部分) |
|
二零零三年 七月 |
工业 |
5 |
全章 |
|
二零零三年 三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第6、7节及
表11 |
|
二零零二年 九月 |
天桥及行人天桥的桥底土地用途 |
12 |
第7节 |
|
二零零二年 九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及表4(部分) |
- 修订有关的教育设施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反映政府的新教育政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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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六月 |
康乐、休憩 用地及绿化 |
4 |
全章 |
- 加入有关绿化的综合指引,作为一份概括的参考资料,以助推广绿化,改善已建设地区的环境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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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三月 |
电力供应,电话服务,电台及广播通讯 |
7 |
第2、4及5节 |
- 有关输电网络,提供电话服务及无线电讯系统指引的技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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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 五月 |
加油站 |
12 |
第3节 |
- 加入建筑物内加油站的规划准则
- 加入石油气加气站的规划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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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 一月 |
绪论 |
1 |
全章 |
- 有关政府部门重组的修订
- 修订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的成员结构
|
二零零零年 十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全章 |
- 根据「第三次整体运输研究」的主要结果和建议作出修订
- 有关行人、单车、车位设施的规定
|
二零零零年 十月 |
交通运输的 要求 |
5 |
第15节 |
|
二零零零年 九月 |
艺术场地 |
3 |
第9节 |
- 根据「文化设施:需求及制订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研究」的主要结果及建议作出修订
|
二零零零年 七月 |
敏感社区设施 |
3 |
第1节 |
|
二零零零年 六月 |
社区设施 |
3 |
第5节及 表4(部分) |
|
二零零零年 六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
一九九九年 八月 |
安装架空 输电缆 |
7 |
第2节 |
|
一九九九年 八月 |
乡郊地区及 偏远乡村的 垃圾收集站 |
9 |
第6.2.10段 |
|
一九九九年 五月 |
社会福利 设施及自修室 |
3 |
分段10.2、
10.3、表3及
4(部分) |
- 设立日间托儿所、老人日间护理中心、护理安老院、家庭服务中心、老人服务中心及自修室的楼面面积要求
|
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 |
绪论 |
1 |
全章 |
- 有关最新政府机构名称的轻微修订
- 修定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成员结构
|
一九九八年 六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表4(部分)、
图1、2、3及4 |
- 预留小学用地(包括三款不同大小的标准设计小学以及在综合房屋计划内预留小学用地)的标准及原则
|
一九九八年 二月 |
康乐及休憩 用地 |
4 |
全章 |
- 根据「休憩习惯与康乐喜爱及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四章的研究」的主要结果和建议作出修订
|
一九九八年 一月 |
零售设施 |
6 |
全章
(第6节除外) |
- 根据「购物习惯及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第六章的研究」的主要结果和建议作出修订
|
一九九七年 十一月 |
在工业/办公室发展内提供车位的标准 |
8 |
表11之第4节
第(2)项 |
- 根据「为新工业区及商业园提供工业楼宇及制订规划指引和设计规范的研究」的结果作出修订
- 为工业/办公室楼宇内的多种用途(包括出入口商行)提供泊车和上落客货设施的规定
|
一九九七年 十月 |
社区会堂 |
3 |
分段10.1及
表4 (部分) |
- 删去以人口为依据的标准
- 增设社区会堂须征询民政事务总署的意见,并视乎当地需要而定
|
一九九七年 七月 |
工业用地和 楼宇 |
5 |
全章 |
- 根据「为新工业区及商业园提供工业楼宇及制订规划指引和设计规范的研究」的主要结果及建议作出修订
|
一九九六年 十月 |
泊车标准 |
8 |
表11 |
- 根据「停车设施需求研究」的结果就提供泊车和上落客货设施的标准与准则进行综合检讨
|
一九九六年 二月 |
住宅发展密度 |
2 |
全章 |
- 根据「私人住宅区的密度准则检讨」的结果作出修订
- 纳入有关私人房屋和私人参建居屋计划屋苑的密度准则
|
一九九六年 一月 |
医疗及保健 设施 |
3 |
第3节 |
|
一九九六年 一月 |
汽车修理工场 |
12 |
第5节 |
|
一九九六年 一月 |
港口后勤及
露天贮物用途 |
12 |
第6节 |
- 根据「港口后勤用地及露天存货需求研究」的结果增订一节
|
一九九五年 二月 |
地下岩洞发展 |
12 |
第2.3.2、
2.3.3段及图1 |
- 在土地发展的最初阶段对岩洞发展方案予以周全和公正的考虑
|
一九九四年 九月 |
自然保育及 文物保护 |
10 |
全章 |
- 自然保育及文物保护事宜与发展事宜分开处理
- 在土地用途图则上加入「自然保育」地带
|
一九九四年 七月 |
教育设施 |
3 |
第2节 |
- 就敎育统筹委员会提交的敎育制度改革建议及为落实全日制小学而修订有关教育设施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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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 十二月 |
公用设施 |
7 |
全章 |
- 有关电力供应、气体供应和电话服务的规定
- 就渠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专用范围增订章节
|
一九九三年 十一月 |
具有潜在危险的装置 |
12 |
第4节 |
|
一九九三年 九月 |
社会福利设施 |
3 |
分段10.2、
表4及5 |
- 修订有关老人中心及老人日间护理中心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 加入有关日间托儿所、护理安老院、安老院、及家庭服务中心的规划标准与准则
|
一九九二年 一月 |
为飞机噪音 排放源厘定 的准则 |
9 |
第4.2.2段 |
|
一九九一年 十月及十一月 |
内部交通设施 |
8 |
全章(第3节除外) |
- 道路设计标准作出修订
- 结合土地用途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
- 修订私人房屋的泊车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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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十月 |
加油站 |
12 |
第3节 |
- 纳入规划、消防安全、环境及市容的考虑因素
- 把这一节从第8章删去,改为纳入全新的第11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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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九月 |
地下岩洞发展 |
12 |
第2节 |
- 为回应「地下空间的可能用途研究」增订一节
- 地下岩洞发展的可能用途一览表
- 进行岩洞发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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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 五月 |
在发展计划内提供垃圾收集设施 |
9 |
第6.2.19至
6.2.20段及表6.1 |
- 为私人住宅、商业楼宇及综合用途大厦内的垃圾收集设施订定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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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零年 八月 |
环境 |
9 |
全章 |
- 配合污染白皮书所公布的新政策
- 加强土地用途规划与环境规划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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