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作业备考第1/2022期

专业人士作业备考
第1/2022期

规划申请的恢复原状要求及审查

目的

  1.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批准根据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提出的临时用途规划申请时,可能会因应有关申请和申请地点的个别情况,施加附带条件,规定申请人在规划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把申请地点恢复为美化市容地带,而有关状况必须符合规划署署长或城规会的要求。

  2. 本作业备考旨在述明履行恢复原状附带条件的一般要求和安排。

恢复原状的一般要求

  1. 按照一般原则,在批给临时用途的规划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于进行恢复原状工程时,须清理整个申请地点范围的地方,包括移除场地内的构筑物、存放的物件和铺筑的地面,亦要进行环境美化工程,例如在场地植草。恢复原状工程必须在相关规划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完成。然而,倘有关的规划许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获城规会按条例第16条予以续期,而续期许可亦施加相同的恢复原状附带条件,则申请人须在续期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履行有关的附带条件,把场地恢复原状。

  2. 申请地点内的构筑物、存放的物件和铺筑的地面,如在紧接相关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发展审批地区图的公告在宪报刊登前已存在或为先前法定规划图则的条款所准许的,则可获豁免履行上文所述的规定。为取得豁免,申请人必须提交充足证据,令相关的地区规划处或城规会信纳其声称属实。

自行核证完成规定事项证明书

  1. 关于把场地恢复原状的附带条件,申请人可选择由其本人或由其委聘的注册专业规划师履行。倘选择后者,注册专业规划师可按照现行的简易安排,审查申请人履行恢复原状附带条件的情况。根据有关安排,在规划认可有效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注册专业规划师须提交一份自行核证完成规定事项证明书(下称「自行核证书」)予相关的地区规划处。自行核证书须夹附提交前两星期内所拍摄的照片记录,展示恢复原状工程完成后整个申请地点范围的状况,另外,亦须夹附标示有关照片拍摄点的图则。自行核证书的标准表格载于附录

  2. 规划署会随机抽样或按需要抽选自行核证书所涉的申请地点进行实地审查,以了解申请人履行有关附带条件的情况。若有关地点获选中作抽查,规划署会在收到自行核证书当日起计两星期内,通知注册专业规划师。署方会对选中的地点进行全面审查,检视申请人履行有关附带条件的情况,并在收到自行核证书当日起计六星期内,把审查结果通知注册专业规划师。倘所提交的自行核证书有严重缺失,规划署会因应情况,向规划师注册管理局报告观察所得,以供备考及备办。

  3. 倘注册专业规划师自规划署收到自行核证书当日起计两星期内没有收到署方回应,有关的恢复原状工程可当作已获接纳,而且相关规划许可附带条件亦视作已妥为履行。相关的地区规划处会以书面方式向注册专业规划师签发履行规划许可附带条件证明书。

  4. 至于不采用自行核证书方式的申请,申请人或其代表应在规划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三个月内,通知相关的地区规划处已完成恢复原状工程。通知书须夹附提交前两星期内所拍摄的照片记录,展示恢复原状工程完成后整个申请地点范围的状况,另外,亦须夹附标示有关照片拍摄点的图则。相关的地区规划处会审视有关的恢复原状附带条件是否已妥为履行。倘有需要进行实地巡查,规划署会在收到完成恢复原状通知书当日起计两星期内把巡查日期通知申请人或其代表,并在收到该通知书当日起计六星期内,通知申请人或其代表有关的巡查结果。

查询

  1. 对于有关个别申请的具体问题,包括较复杂的个案的恢复原状要求,申请人可联络相关的地区规划处查询。

  2. 本作业备考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生效。


规划署署长钟文杰
日期: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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