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

規劃署服務承諾二零二四

 

服務 目標 成功率目標(%)

a. 提供一般規劃事務資料

   

(i) 口頭查詢

   

簡單的問題

即時當面或透過電話答覆

95

複雜的問題

3個工作天內答覆

95

(ii) 書面查詢

   

簡單的問題

5個工作天內答覆

95

複雜的問題

 

3個星期內答覆

95

b. 調查涉嫌違例發展

   

實地視察及答覆

 

4個星期內答覆

95

c. 審理發展建議

   

評估發展建議及答覆

 

3個月內答覆

90

d. 處理投訴

   

(i) 簡單的口頭及書面投訴

8個工作天內答覆

90

(ii) 複雜的口頭及書面投訴

 

1個月內答覆

85

e. 提供與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
的工作有關的服務

   

(i) 以書面通知城規會/其小組委員會對規劃
申請/覆核/申述/意見/進一步申述/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申請修訂法定圖則的決定

在會議記錄獲得通過
之日起計7個工作天
內發出

95

(ii) 署長行使城規會授予的權力,審理對修訂
先前根據條例第16條所批給規劃許可的申請
而作出有關決定後,發出書面通知

6個星期內發出

90

(iii) 在對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4A(3)條而呈交
的總綱發展藍圖作出決定後,發出書面通知

6個星期內發出

90

(iv) 核實申請人是否履行了城規會於批給
許可時所附加的條件而呈交的文件作出
決定後,發出書面通知

6個星期內發出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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