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公開資料

申請索取公開資料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守則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亦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規劃署已指派高級城市規劃師/特別職務3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所有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均按照訂定的程序來處理。

 

市民可以用書函或擬備表格(PDF 格式)提出要求索取本署所保存的資料或記錄(按類別劃分),該表格亦可在規劃資料查詢處或各區政務處索取。填妥表格後請交回本署公開資料主任

郵寄
規劃署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7樓

傳真
2877 0389

 

收費

複印所需文件(黑白複印),費用為每張A4港幣一圓四角,每張A3港幣一圓六角。


披露記錄

本局/部門/機構的披露記錄簡述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索取及發放的資料的性質。披露記錄將會每季更新。

任何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記錄內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局/部門/機構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有關要求會根據《守則》處理。

 

 

 

 

 

 

 

 

 

 

注意:
披露記錄並不包括以下索取資料要求:個別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資料或與其有關的投訴個案的資料;索取已公布的資料;及索取可透過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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