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受公共項目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棕地作業者所提供的支援

引言

政府一直持續開拓土地,滿足社會在房屋和其他方面的需要。當政府為公共項目收回及清理土地時,會按照適用法例或政策,向受影響的合資格人士提供金錢補償。

 

棕地作業者1是會受政府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其中一方。我們明白有一些作業者期望遷往他處繼續其業務,有見及此,除了提供金錢補償外,我們亦有為已覓得重置作業地點的棕地作業者提供便利。建議作業者採取以下步驟—
 

註釋

  1. 一般而言,棕地作業是指把新界的農地改作工業、貯物、物流和泊車用途。

 

查閱所覓得的重置作業地點是否准許進行有關業務

若要重置有關業務,該業務必須符合有關地點的規劃用途。視乎業務類別和性質,以及由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就有關地點制訂的法定圖則(包括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所劃定的土地用途地帶,棕地作業可能屬:

  1. 經常准許且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
  2. 須先向城規會申請,可能獲批給規劃許可的用途;
  3. 須先向城規會申請,可能獲批給為期不超過三年規劃許可的臨時用途;或
  4. 不准許的用途。

為確定是否須申請許可以在個別地點重置業務,作業者可透過下述方法查閱有關地點所屬的土地用途地帶:

熱線: 2231 5000

傳真號碼: 2877 0389

電郵: enquire@pland.gov.hk

規劃資料查詢處:

香港北角
渣華道333號
北角政府合署17樓

新界沙田
上禾輋路1號
沙田政府合署14樓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午膳時間照常開放)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午膳時間照常開放)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假如在個別用地進行有關業務無須取得規劃許可(即上文情景(a)) 或已取得規劃許可—

對於無須申請規劃許可的用地,或已取得規劃許可的用地而言,作業者應聯絡地政總署,以(a)查詢擬議用途是否地契所准許的用途,若非地契所准許的用途,有關作業者須申請短期豁免書;以及(b)查詢該用地有否涉及任何政府土地,如有的話,有關作業者須申請短期租約才可使用有關用地。

 

假如在個別用地進行有關業務須取得規劃許可(即上文情景(b)及(c))—申請規劃許可

在查閱個別用地的相關土地用途地帶後,如須取得規劃許可才可進行有關業務,作業者須向城規會提交申請。

  • 有關提出規劃申請的程序及詳細要求,請參閱城規會網站,以及申請須知
  • 城規會亦就「擬作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制訂了一份指引(規劃指引編號13G),以載列城規會在考慮這些用途的規劃申請時,所採用的準則。該指引根據各個地區是否適合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這一原則,識別了以下4類地區:
    • 第1類適合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即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經常准許的用途;或屬須申請規劃許可的用途,而如果政府部門沒有重大的負面意見,而且附近居民不予反對,城規會通常會從優考慮。
    • 第2類: 如果政府部門沒有負面意見,而且附近居民不予反對,則有關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的申請將會獲得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臨時規劃許可
    • 第3類: 位於第1、2和4類地區以外的範圍。城規會通常不會從優考慮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的申請,除非申請地點先前曾獲批給規劃許可
    • 第4類: 除非情況特殊,否則露天貯物/港口後勤用途的申請通常會遭否決
    上述各類地區的分布,以及指引的其他詳情(包括「擬作臨時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而提出的規劃申請」的一份申請須知),載於城規會網站
  • 如對提交規劃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上述途徑與規劃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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