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討的空置校舍用地

自二零一一年實施中央調配機制以來,截至二零二二年檢討,規劃署已先後檢視共 256 幅空置校舍用地。約 74%(191幅)建議長遠保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而約 16%(40幅)建議長遠作住宅用途。就餘下的約 10%(25幅)位於鄉村範圍的前新界村校空置用地,則建議長遠保留作鄉村式發展、鄉郊用途、休憩用地用途等。

209 幅用地,包括全部座落於政府土地(或待交還給政府的私人土地)的用地,以及部分為政府土地而可以分開使用的用地,就其使用狀況分類如下 —

  • 第1類:104 幅 (50%) 用地已經用作符合中央調配機制所建議的長遠用途(第1(a)類),或有待落實長遠用途期間已經用作短期用途(第1(b)類);
  • 第2類:60 幅 (29%) 用地將用作符合中央調配機制所建議的長遠用途(第2(a)類),或有待落實長遠用途期間將用作短期用途(第2(b)類);
  • 第3類:43 幅 (20%) 用地可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用作短期用途;以及
  • 第4類:2 幅 (1%) 用地現時不適合使用或未能提供使用。

47 幅用地全部或大部分屬私人土地,該類土地的使用一般由私人土地擁有人經參照適用的法定規劃用途及地契條款決定。

以上資料為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的情況,並會不時改變。有關資料只包括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視的空置校舍用地,不包括現時由教育局保留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

申請使用空置校舍用地

為有效運用土地資源,當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用途未落實以前,相關部門可安排有關用地作短期用途,或可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使用。有關團體須先取得相關政策局的支持,然後向負責管理有關用地的部門申請使用該空置校舍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

有關團體亦可參考「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此網頁整理和載列了目前由地政總署管理並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單。相關申請指引和程序,請瀏覽地政總署網頁

查詢

就一般查詢,請參閱「常見問題」或聯絡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hols@pland.gov.hk)。就有關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的查詢,請直接向負責管理有關用地的部門查詢(例如地政總署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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