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合規格的申請前查詢應包括發展計劃和相關的技術評估(按情況需要),並提供合理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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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圖(以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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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圖(以測量圖作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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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索引圖(包括地段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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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計劃(包括布局設計圖/總綱發展藍圖、樓宇平面圖、截視圖、立視圖、主要發展參數一覽表(例如:地盤面積、總樓面面積、地積比率、建築物高度、上蓋面積、分層住宅/單位數目、交通和停車位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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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計劃的理據和規劃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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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情況而進行的技術評估/檢討的初步結果,或擬進行的技術評估項目清單,請參考以下清單:
(註:技術評估的要求會視乎擬議發展的規模、性質、用途地帶及潛在影響而定。有關不同發展計劃通常所需進行的技術評估類型及範圍的詳情,請參閱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6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申請須知的附件B。)- 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評估
- 就車輛而進行的交通影響評估/交通檢討
- 就行人而進行的交通影響評估
- 視覺影響評估/視覺評核
- 景觀影響評估
- 岩土規劃檢討報告
- 排水影響評估/排水建議
- 排污影響評估
- 定量/定性風險評估
- 消防裝置建議
- 供水影響評估
- 就集水區進行的評估
- 空氣流通評估/空氣流通評核
項目倡議者可在不提交完整發展計劃和上述主要資料的情況下,就發展計劃的具體方面尋求建議,例如技術評估中擬採用的假設/方法(例如視覺影響評估中擬採用的觀景點)或土地混合使用的情況。此類查詢將視為一般查詢,而非申請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