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地盡其用的原則,政府致力善用空置校舍用地。為此,政府訂立了中央調配機制,以有效率及經協調方式,由規劃署對經教育局確認無需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進行檢討,並建議合適的長遠土地用途,以便相關政策局/部門作出跟進。
根據中央調配機制,當教育局確認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無需作學校用途時,會通知規劃署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規劃署便會按中央調配機制進行檢討,並為其建議合適的長遠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機構或社區、住宅或其他用途)。經確定有關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土地用途後,規劃署會將相關建議知會相關政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等)進行適當的跟進工作。
至於有關空置校舍用地的管理及使用,並不屬於規劃署在中央調配機制下所負責的工作範疇。現時,除座落於私人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或已獲批出作長遠或短期用途並由相關政府部門/持牌人/承租人管理的空置校舍用地外,其餘座落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主要由地政總署或房屋署管理。
規劃署檢視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用途時,會考慮一系列規劃因素,包括用地的規劃意向、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環境等,亦會根據一貫程序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至於個別空置校舍用地是否適合作較高密度發展,如住宅發展,則須視乎地盤面積大小、所在位置、與附近土地用途的兼容性、發展或技術上的限制,以及地區的發展需要等而定。
任何團體/機構(例如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如有意申請使用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視及座落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作長遠或短期社區或其他非牟利用途,可向該用地的管理單位(如網頁所示的地政總署或房屋署)查詢及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前,有關機構須先取得相關政策局的政策支持。
為善用空置校舍,政府在2019年成立了資助計劃,為非政府機構提供資助,在空置政府用地(包括在政府土地上的空置校舍)上進行復修工程,作短期社區、機構或非牟利用途。申請程序及詳情可向發展局查詢 (plbenq@devb.gov.hk) 或參閱發展局網頁。
一般而言,座落於私人土地上的空置校舍用地,除非相關的土地契約載有終止或縮減用途條款,否則有關土地擁有人可自行使用該用地,惟須符合相關法定規劃大綱圖、土地契約條款,以及其他適用法例的規定。若擬議用途不符合現行法規,土地擁有人須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
至於部分座落於私人土地、部分座落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則視乎個別用地的實際情況,地政總署可決定有關政府土地部分可否作其他長遠或短期的用途。詳情可向地政總署查詢及於「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查閱可供申請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單。
「地理資訊地圖」網頁載列的是座落在政府土地由地政總署管理並可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以短期形式申請作社區、機構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用地)清單。而規劃署網頁所發放的,是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視並建議長遠土地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清單。由於部分空置校舍已作長遠或短期用途,或涉正在考慮或處理的長遠或短期用途申請等,因此並非所有在規劃署網頁上位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均可供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