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央調配機制,當教育局確認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無需作學校用途時,會通知規劃署及其他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規劃署會按照機制進行檢討,並就有關用地建議合適的長遠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機構或社區、住宅及其他用途)。
自二零一一年實施中央調配機制以來,規劃署已先後檢視共 269 幅空置校舍用地。就用地的建議長遠用途而言,約 74%(199幅)建議保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而約 17%(45幅)建議作住宅用途。就餘下的約 9%(25幅)位於新界鄉村範圍的前村校用地,則建議長遠保留作鄉村式發展、鄉郊用途、休憩用地用途等。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等)會按建議採取適當的跟進工作。
全部或大部分座落於政府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
當中 219 幅用地全部座落於政府土地(包括待交還給政府的私人土地)或部分座落於政府土地且可以分開使用。就其使用狀況(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分類如下—
可供申請作長遠或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
其他空置校舍包括已經用作長遠或短期用途;涉正在考慮或處理長遠或短期用途;及現時不適合使用或未能提供使用。
申請空置校舍用地作短期用途
為有效運用土地資源,當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用途尚未落實前,有關用地可安排作短期用途,或供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申請作社區、機構或非牟利用途。
個別空置校舍用地的情況及可供使用狀況在一年內會不時變動。請向相關管理單位(例如地政總署或房屋署)查詢個別空置校舍的相關事宜。有關團體亦可參考「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此網頁列載了目前由地政總署管理並可作社區、機構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單。相關申請指引和程序,請瀏覽地政總署網頁。有關團體須先取得相關政策局的支持,然後向相關管理單位申請使用空置校舍。
就一般查詢,請參閱「常見問題」或聯絡規劃署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組(hols@pland.gov.hk)。
全部或大部分屬私人土地的空置校舍用地
除上述座落於政府土地內的空置校舍用地外,另有 50 幅用地全部或大部分屬私人土地。就中央調配機制的建議長遠用途,個別土地的使用一般由私人土地擁有人經參照適用的法定規劃用途及地契條款而決定。
由教育局保留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
以上資料只包括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視的空置校舍用地,不包括現時由教育局保留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