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作業備考第3/2006期

專業人士作業備考
第 3/2006 期

紓緩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對景觀及視覺的影響的
環境美化及/或其他措施

簡介

  1. 本作業備考的目的,主要是就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列出當局對紓緩它們在景觀及視覺影響方面的一般原則和要求。
  2. 闢設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可能需要獲得城規會批給規劃許可,視乎申請地點所在的用途地帶而定。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可能會在景觀、視覺及其他方面對附近環境(特別是在鄉郊地區內)產生影響。在提出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規劃申請時,申請人最好能一併提交適當的建議,紓緩擬議發展可能在視覺及景觀上產生的影響,以供城規會考慮。
  3. 城規會將會獨立評估每宗申請,而如果規劃申請內附有任何環境美化建議及/或其他紓緩影響建議,城規會將會決定有關建議是否可以接受。城規會如果認為有需要,可在批准申請時加入環境美化或其他適當的附帶條件,要求申請人紓緩擬議裝置在景觀及視覺上對附近環境造成的影響。一般而言,城規會考慮的因素會包括裝置的大小及顯眼程度;與視覺上易受影響設施的距離;附近地區的布局;在有關裝置毗鄰是否有合適土地以有效種植植物;避免影響地底及地面的公用事業設施;公眾利益(對所知的區內不同需要加以考慮);當地環境;以及植物是否可有效發揮屏障的功能。
  4. 本作業備考適用於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例如面積一般不超過12平方米的組合式變電站,以及大小及規模相若的類似設施。本作業備考僅供參考,申請人最好按有關地點的實際情況提交環境美化建議及/或其他紓緩影響建議,解決擬議裝置在景觀及視覺上所帶來的影響。有關其他項目在提交園景方案上的要求,可參閱專業人士作業備考第1/2004期

     

指引性原則

  1. 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在景觀及視覺上對附近環境所產生的影響應適當地解決。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應採用靈活的設計,以應付不同地點的不同情況。主要的指引性原則,是有關人士應適當地考慮如何使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與四周環境配合,而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應採用適當的設計,使裝置與附近環境融為一體。紓緩景觀及視覺影響的措施可包括環境美化及/或適當地改善建築物的設計,包括美化外觀、對易受影響地點作出適當的規劃及改善整體設計。城規會將會按個別申請的情況以決定是否同意有關措施。

環境美化

  1. 如果是以環境美化作為處理措施,有關人士應適當地種植花卉樹木,以植物作為裝置的屏障,但這須視乎毗鄰地區是否有合適土地供種植花卉樹木而定。至於是否需要在擬議裝置的各個方向均提供景觀上的屏障,以及種植花卉樹木的範圍要有多大,則須按每宗個案的環境而定,並應充分考慮到有關地點附近的現有植物狀況或其他地理特徵。一般而言,在已有足夠遮隔的方向,無需進行額外的環境美化措施。
  2. 有關人士應盡量減少或避免影響擬議裝置附近的現有樹木,而擬議的環境美化措施應與附近環境配合。
  3. 當局對環境美化措施的要求,一般只屬很簡單及基本的性質,主要目的是遮隔不美觀的土地用途,盡量使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與現有景觀融合。所需進行的保養須視乎植物的種類而定,但原則上應以最少的保養為目標。
  4. 種植花卉樹木的規模(包括覆蓋範圍及植物高度)應與目標相符,即提供足夠的屏障及確保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與現有景觀配合。
  5. 一般而言,在外圍種植植物是最方便和便宜的方法,而有關植物經妥善種植後,所需的保養相對地亦是最少。在圍欄或其他支架上種植攀爬植物作為屏障,需要的空間將會較小,但攀爬植物的壽命可能較短,而當圍欄或支架進行大規模維修保養或作出更換時,便可能需要更換植物。

植物種類

(i) 在外圍種植的植物

  1. 由樹木、竹樹及灌木組成的連續植物帶,可提供有效的屏障。均衡採用快速生長和緩慢生長的本土/外地植物,可確保植物屏障得以長期延續。 附件A載錄了一些建議採用的植物品種,以及建議植物的最小尺寸及相隔的最遠距離,以供參考。一般而言,有效的屏障應由具有足夠高度的樹木再加上灌木組成。
  2. 植物應於地上或無底部的固定花槽內種植。如果擬使用底部密封的花槽,則應考慮採用適當的灌溉方法。底部密封的花槽應設有適當的排水孔,以免過多水份積存在花槽內。
  3. 種植時應預留足夠空間供植物生長及伸展枝葉。一般而言,單行樹木的種植地帶最少須具有一米的闊度。
  4. 在種植植物時應預留足夠空間,以免影響附近地底的公用事業設施(如有的話)。以栽種樹木而言,這點尤為重要,因為樹根及樹枝可能會破壞牆壁、地基及地底公用事業設施。如果在構築物或地底公用事業設施附近種植樹木,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例如設置樹根護欄。有關人士應及早諮詢相關的政府部門/人士。在制訂環境美化建議時,申請人應考慮到其須自行作出保養,以及電纜改道的要求。
  5. 在架空電纜下應避免種植於成齡時具有相當高度的樹木。
  6. 在有需要時應定期進行園藝保養工作,例如澆水、除草、施肥及修剪枝葉,以確保植物健康生長。

(ii) 以攀爬植物作為屏障

  1. 如果空間有限,可考慮種植攀爬植物作為屏障,以設有網孔的垂直支架或圍欄支撑攀爬植物,但支架及圍欄的高度不應低於擬建的公用事業設施構築物的高度。
  2. 如果支架可附設於有關建築物上,應以最少約0.5米 x 0.5米淨空間的花槽種植每株攀爬植物。如果不可行的話,支架可設於有關地點界線內離建築物最少1.6米的地方及/或圍欄上,以便在建築物四周騰出通道。
  3. 所有攀爬植物應於地上或無底部的固定花槽內種植。如果攀爬植物是種植在花盆或底部密封的花槽內,則保養工作將較多,例如定期澆水,而花盆或花槽內的泥土淨深度最少須為0.5米。
  4. 植物需要作何種程度的保養,視乎其種類而定。通常植物在妥善種植後,所需的保養便會減少。
  5. 攀爬植物在妥善種植後,每年應作出修剪,以控制其蔓延情況及促使其開花。
  6. 在有需要時應定期進行園藝保養工作,例如澆水、除草、施肥及修剪枝葉,以確保植物健康生長。

其他紓緩影響建議

  1. 申請人亦可提交其他紓緩影響建議予城規會考慮。紓緩影響建議可包括為易受影響地點作出特別規劃、外觀美化、天台美化及對整體設計作出改善等措施,以盡量減低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在視覺上的影響,確保有關裝置與附近環境的特色和布局相符。倘若城規會認為有需要而在規劃許可內加入有關環境美化的附帶條件,申請人便不能單以改善建築物的設計,便視為已履行有關環境美化的附帶條件。

查詢

  1. 對於任何個案的個別問題及特別的環境美化事宜,申請人可向規劃署當區的規劃處及園景小組查詢。
  2. 本作業備考即時生效。

規劃署署長馮志強
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首次發出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A

 

建議在為小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進行環境美化時採用的植物品種
(僅供參考)

  可接受的最小尺寸
(建議在最初植時應有的高度)
(毫米)
相隔最遠的距離
(建議植物中心點之間的距離)
(毫米)
樹木    
+Aleurites moluccana (石栗)

2,750

3,000
#Bauhinia blakeana (洋紫荊) 2,750 3,000
*Callistemon viminalis (串錢柳) 2,750 3,000
*Cinnamomum burmanii (陰香) 2,750 4,000
+Eucalyptus citriodora (檸檬桉) 2,750 4,000
+Eucalyptus robusta (大葉桉) 2,750 4,000
+Ficus benjamina (垂葉榕) 2,750 4,000
+Ficus elastica (印度橡樹) 2,750 5,000
+Ficus microcarpa (細葉榕) 2,750 5,000
*Hibiscus tiliaceus (黃槿) 2,750 3,000
#Ilex rotunda ( 鐵冬青) 2,750 3,000
+ Melaleuca quinquenervia (白千層) 2,750 3,000
+Michelia alba (白蘭) 2,750 4,000
+Schefflera octophylla (鴨腳木) 2,750 3,000
+Spathodea campanulata (火焰木) 2,750 4,000
     
棕櫚    
Caryota ochlandra (魚尾葵) 2,500 3,000
Chrysalidocarpus lutescens (散尾葵) 2,000 1,500
Livistona chinensis (蒲葵) 2,750 2,500
     
灌木    
Calliandra haematocephala (紅絨球) 600 450
Duranta repens (假連翹) 600 450
Hamelia patens (希美利) 600 450
Hibiscus rosa-sinensis (大紅花) 600 450
Ixora chinensis (龍船花) 600 450
Ligustrum sinensis (山指甲) 600 450
Schefflera arboricola (細葉鴨腳木) 600 450
     
攀爬植物    
Bougainvillea spectabilis (賀春紅) 1,000 1,500
Lonicera japonica (金銀花) 1,500 1,500
Pyrostegia ignea (炮仗花) 1,500 1,500
     
竹類    
Bambusa tuldoides Munro (花眉竹) 2,000 500
Bambusa textilis McClure (青皮竹) 2,000 450
Bambusa vulgaris v striata (黃金間碧竹) 2,000 500
Bambusa ventricosa McClure (大佛肚竹) 2,000 500

備註:
以上建議的植物品種僅供參考。申請人可在環境美化建議中隨意選用其合意的植物品種。申請人應因應有關地點的環境以選擇植物,一般而言,以樹木、竹樹及灌木可組成有效的屏障。

 

成齡樹可生長至的高度

+ 12.5米或以上 

# 7.5米或以上 

* 4.5米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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